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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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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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部违规推介私募西部证券遭责令改正

  西部证券昨日晚间公告称,该公司于1月下旬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决定书称,经

查发现西部证券个别营业部利用同名微信公众号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据此责令西部证券

改正。

  西部证券表示,以上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业绩暂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

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而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

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

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宣传推介。









                                                                      马传茂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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