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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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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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就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三省一市人大

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作统一发布。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决定,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

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

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

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决定明确要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

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

力。同时,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

  做好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是贯穿整部决定的基本要求。决定提出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

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明确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牵

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区域内转移转化

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型

产业集群等。

  此外,决定还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先使用后付费的

风险补偿机制等。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累计免费试

用超过2500次。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表示,还将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构建技术攻关

到成果转化“高速通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三省一市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

链重点环节,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破除壁垒、自由流动、高效配置。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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