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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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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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对接一带一路融资缺口

  PPP模式不仅可以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融资缺口,提升全球资本配置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

力,降低各主体风险,而且将对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

用。

  PPP模式比起传统方式,由于其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将由社会资本方来完成,

因此PPP模式将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机会。

  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

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标志着“一带一路”倡议正式开始实施。“一带一路”是“丝绸之

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指的是要充分发挥中国及周边相关国家的双边及多

边机制效益,构建良好的、和平发展的区域合作平台,以形成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

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毫无疑问,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完全依靠

政府投资几乎无法完成。因此,通过PPP模式来完成这个目标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

  “一带一路”中PPP模式的必行之势

  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占据了重要篇幅,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

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互联互通,在尊重相关国家主权

和安全关切的基础上,沿线国家宜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共同推进国际骨

干通道建设,逐步形成连接亚洲各次区域以及亚欧非之间的基础设施网络。“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具有规模大、覆盖领域众多、项目结构繁杂、资本密集、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因素复杂等属性。因

此,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良好协作合作伙伴关系至关重

要。

  PPP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通过社会资本高效完成政府公共部门的目标,从而达到实现政

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具体而言,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

服务供给方面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期协作,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

服务供给效率,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

  毫无疑问,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完全依靠

政府投资几乎无法完成,但也不可能完全由社会资本来提供。因此,采用PPP模式来推动“一带一

路”上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模式。从项目属性上看,PPP项目与“一带一路”建设项

目在项目属性上具有较高的同一性,均为政府公共投资项目。从项目特点看,均为资本密集型、长

周期、高风险的大规模复杂项目,非常适合PPP模式。从目标要求上看,PPP管理方式符合“一带一

路”倡议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原则;从融资需求上看,PPP模式能够较好地满足“一带一

路”建设项目资本密集的需求。

  资金融通是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目前,我国正在积极推动建设为“一带一

路”解决融资缺口的新平台和新模式,包括建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及金砖国家银

行等,但是仍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因此,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一带一路”项目投资是必经之

路。PPP模式不仅可以对接“一带一路”的融资缺口,提升全球资本配置效率,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降低各主体风险,而且将对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也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采用PPP模式所带来的机遇

  PPP模式比起传统方式,其项目的规划、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将由社会资本方来完成。因

此,PPP模式将会为更多的企业提供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的机会。特别是金

融机构和建设机构将完全改变以往传统的做法,采用与PPP相适用的经验方式。金融机构及企业如何

把握“一带一路”的良好契机,其中哪些领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投资过程中又需要注重哪些问

题,又该如何应对,下面将作简要分析。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和PPP模式的不断推行,中央“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及地方政

府公布了一系列深化“一带一路”倡议过程中PPP模式应用的相关指导文件。中央还会继续完善“一

带一路”项目的统一标准、项目合同协议、项目批示流程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并且对投资国家的

操作指南也会进一步更新完善。各部门也会出台各领域的“一带一路”项目实施标准及申请投资的

指南手册,努力为社会资本选择合适的投资项目提供完善的资料支持,并给予项目实施的法律保

障。

  由于PPP模式是政府通过社会资本实现公共部门职能,可见PPP模式的应用主要在只有通过政府

才能实现的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项目,概括有以下几个类别:一是交通运输领域。交通

是“一带一路”成功的基础,交通是搭建各国贸易往来桥梁的必然要求,在“一带一路”的建设过

程中,交通运输行业应该是优先大力发展的领域,主要包括铁路建设及相关设备、航空路线规划及

服务、公路及航线等方面的建设运营。交通运输领域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各国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

通,形成区域交通运输一体化。二是能源领域。能源是“一带一路”的动力,能源涉及国家战略,

不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完全由政府解决也缺乏相应的机制和条件,这也是PPP最早被应用的领

域之一。其中,将包括油气、电力管道及相关设备建设等方面。从需求层面看,我国目前对于油气

的需求不断攀升,急需拓展新的油气运输通道;从供给层面看,我国油气、电力相关的产能出现过

剩,急于寻找相关途径输出。因此,加强油气、电力运输管道及相关设备的建设工作,不仅具有较

高的投资价值,还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推进作用。三是文化领域。文化是“一带一路”的灵

魂,文化是“一带一路”心灵沟通的基础设施。伴随着各国贸易流通不断加深,交通运输日益便

利,沿路各国文化领域的旅游产业也会逐渐兴起,这将有助于推动旅游、文化、教育、科技等人文

活动的加深,促进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四是通信、互联网领域。当下各国都在大力发展

互联网数字化技术,“一带一路”对于各国信息化建设具有良好的互利互通促进作用,通信、互联

网及其相关设备建设就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投资领域。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法律政策差异、统计及评定标准不一,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

推行PPP模式比国内更具复杂性。因此,在“一带一路”采用PPP模式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

方面:首先是政治问题。主要包括政治动荡、政治间断、政府干预风险。“一带一路”沿路经济带

某些国家政治环境不够稳定,容易发生对于项目投资缺少稳定可持续保障的现象。其次是法律问

题。我国PPP模式法律体制建设尚在推进过程中,对于在“一带一路”倡议下,PPP模式的实施同样

缺少法律的支撑,沿路经济带国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保护,并且各国法律本身还具有差异性,容易

发生法律纠纷。第三是收益问题。主要指项目适用的用户不足,项目需求量不高,可能会导致投资

人难以回收投资成本。此外,还有金融风险问题。主要包括利率、汇率、通货膨胀风险,各国利

率、汇率的轻度波动以及通货膨胀的加剧都会对投资收益造成较大影响。

  除以上问题外,还存在的不利因素包括:国际上大国博弈会对我国投资造成挤出效应;国际恐

怖组织危机会影响投资安全性等问题。投资人在看准机遇的同时,也要时刻提防风险,寻找自己擅

长的领域,加强对相应国家的国情、政治、文化、宗教等多方面的了解,找准国家的投资需求,在

金融、法律、流程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规划好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做好意外发生的防范工作,确

保投资安全、有效、可持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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