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我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


登陆遇到问题?忘记密码?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尊敬的金鼎会员你好,为了更加方便的登录,登录方式发生了变化,请使用您预留的姓名和证件号登录。


4-19 2017
15

用地政策或调整利好农业光伏

  全球太阳能理事会主席、协鑫集团董事长朱共山昨天在上海举行的“全球太阳能协会会议”上

表示,就《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业内简称“5号文”)影

响农业光伏项目发展的情况,协会和企业已经向有关方面反映,国土部正在就此进行调研,预期很

快会作出相应调整。届时,针对光伏的相关政策限制有望松绑,农业光伏将迎来发展机遇。

  据上证报18日报道,“光伏项目开发当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土地问题:按建设用地管理的话成

本很高,根本无法建设光伏电站。就在最近,国土部在全国进行调研,上周也来过江苏,与分管省

长、企业多次沟通。相信很快,原来的‘5号文’会有相应调整,对中国光伏行业现有的政策约束会

松绑。”朱共山说。

  他同时透露,农业部也已表态农业光伏非常好,只是需要尽早制定标准。为此,行业也准备向

国家能源局汇报,共同推进农业光伏的标准化,这将对今年“6·30”以后以及明年的光伏装机带来

间接拉动。

  国务院原参事石定寰昨天也表示,光伏已经在开发新的应用市场方面取得很大成果,使得过去

已经充分利用的土地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在原有土地利用的设置上增加太阳能光伏,这对未来中

国能源结构的改变有着重要影响。 








                                                                             证券时报网

携手金鼎轩,共享财富盛宴

金鼎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