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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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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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局长:外商投资企业正常利润汇出不受限制

  2017年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在北京会见了中国欧盟商会

主席伍德克先生一行。双方就当前中国经济发展前景、跨境资金流动和外汇管理政策等问题进行了

沟通交流。

  潘局长指出,中国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GDP同比增长6.7%,仍处于世界前列,支持国

际收支平衡的根本性因素依然长期存在。中国致力于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让中国市场更加透

明规范。

  外汇管理部门将保持外汇管理政策连续性、一贯性,切实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外商投资

企业正常利润汇出不受限制,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对外直接投资。同时,加

强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着力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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