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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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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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政策将出台

  日前从在西安举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了解到,国家能源局未来将继续促进新能源

汽车推广应用,并将推动一系列相关政策规划的落实。

  经济参考报7月21日报道,据了解,国家能源局已组织起草了加快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文

件,正在履行部委会签程序,有望近期出台。

  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推进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研究;统一制定

下发专项规划编制提纲,并分解全国规划建设目标,指导和督促各地近期出台专项规划、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地方政策;组织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开展互通互联顶层设计,研究制定

充电接口新国标升级的实施行动路线图。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但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充电设

施政策不健全、互联互通水平较低、部分专项基金落实困难、个别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有关

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初步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建成公共充电桩8.1万个,

较2015年底增长65%;随车建成私人充电桩超过2.5万个,较2015年底增长约12%。1-6月全国新能源

汽车充电量超过6亿千瓦时,替代燃油约20万吨,对能源结构调整和城市环境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

各地企业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积极性较高,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已超过600家。

  国家能源局介绍,下一步将大力推进居民区和工作场所建桩工作,合理优化公共充电桩布局,

提高公共充电桩利用率,促进充电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

境。

  首先,加快出台细化政策。在国家层面,在出台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的基础上,

拟会同国管局、国资委等单位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地方层面,督促进一步完

善细化地方规划,同时指导各地借鉴发展较快地区的成熟经验,研究细化本地的配套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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