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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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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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座谈会召开

  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消息,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安全高质量发展,近日,人工智

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座谈会在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组

织,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承办,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关村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吴世忠,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程建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江苏省电子信

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吴兰等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或委派代表参会。

  座谈会上,各位代表和委员围绕当前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新型安全风险和安全挑战、

建立健全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安全测评体系、高质量数据集、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等核心议题进行了

深入交流,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介绍了在技术支撑人工智能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进展。最后,中央

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同志进行了总结发言,表示未来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

智能安全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人工智能安全监管方面的沟通和

交流,做好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相关工作。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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