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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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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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拟就侵害数据权益等作出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对侵

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完善监管措施。

  针对侵害数据权益、恶意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修订草案二审稿完善了数据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构成要件,拟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

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规定,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

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加大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度,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

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平台经营者的义务。修订草案二审稿拟规定,平台经营者

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

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

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

检查部门报告。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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