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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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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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体会议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在《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施行

两周年之际,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李明主持召开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跨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全

体会议,总结协调机制运行成效和经验,分析当前境外上市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协调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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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外汇局等机制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并

作交流发言。中央港澳办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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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协作,推动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制度规则不断完善,协同效率不断提升,风险

防控扎实有效,有效助力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规范健康发展。

  下一步,将继续统筹发展与安全、监管与活力,加强协调机制运行经验的总结评估,完善制度

机制,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各部门政策衔接、监管协同和信息共享,更好发挥协调机制作

用,为企业境外上市提供更加透明、高效、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更大力度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继续推动资本市场“惠港5条”政策落实落地,支持香港巩固提升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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