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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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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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 推动美

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凝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部门合力,联合

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发展,并为地方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提

供重要依据和指引。

  《实施意见》衔接落实科技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出到2035年全面实现绿色低碳科技自

立自强,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实施意见》以支撑保

障美丽中国建设为目标,以重大科技需求为牵引,以科技创新重大行动为抓手,以战略科技力量为

支撑,谋划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任务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五大行动。一是生态环境领域基础研究提升行

动,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前沿布局,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二是关键技术攻关行动,重点推进实施

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开展国家重大战略区域和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科技集成示范。三是生态

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重点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强化绿色低碳产业链创新链融

合。四是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优化行动,重点优化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科研基

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五是高水平科技人才引领提升行动,重

点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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