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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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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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上交所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财中社1月24日电东方证券(600958/03958)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根据该无异议函,公司计划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此次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

  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分期发行本次

债券并进行挂牌转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

次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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