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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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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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政策迎来优化:降低自有资金比例门槛 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

  创设三个多月以来,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政策迎来新进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便利参与主体操作,近期金融管理部

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落地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关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反映的自有资金

匹配压力大的情况,金融管理部门将申请股票回购贷款需承担的最低自有资金比例降到10%,即金融

机构最多可对回购增持实际金额的90%予以支持,降低了参与门槛,减轻了借款人资金压力。

  此外,关于股票回购增持贷款的风控要求,金融管理部门允许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以其持有的

其他股票进行质押,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获贷难度和成本,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放款条件和担保要

求。同时,政策也明确鼓励以信用方式发放股票回购增持贷款。

  2024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将创设股票回购

增持再贷款,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

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

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用于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再贷款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

  政策出台后,金融机构迅速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业务操作规程,积极开展股票回购增持贷

款业务。截至2024年12月末,金融机构与超700家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达成合作意向,其中200余家

已发布公告披露拟申请贷款上限超500亿元,60%以上的贷款用于回购,贷款按照利率优惠原则定

价,平均利率水平在2%左右。

  记者还获悉,对于部分不具备第三方存管资格的银行,最新政策支持通过与代理行合作的方式

开展业务,贷款银行可通过代理行将贷款资金划转至相应账户,用于支持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

增持股票。目前,金融机构最长可按3年期限发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与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

增持股票的期限基本匹配。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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