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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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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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扩大互换便利参与机构范围

  前期,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证券、基金公司互换便利首次操作,操作金额500亿元,20

家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参与投标。工具实施以来,相关机构积极开展互换便利操作,根据市场情况

稳步融资、投资,截至目前首批操作已全部落地,实际投放超过90%,发挥了互换便利工具维护资本

市场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金融系统工作会议要求,相关机构积极申请,中国证监会

商中国人民银行在首批20家参与机构基础上,根据分类评价、合规风控等条件增选了20家参与机

构,形成40家备选机构池。每批次操作时,根据意向参与规模筛选出20家左右的机构参与人民银行

招标操作。目前,第二次互换便利操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就绪,今天开始操作。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

机构充分发挥专业投资能力,加强合规风控管理,有效发挥稳市货币政策工具功能,加强和改善市

场预期管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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