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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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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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鹭药业: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03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4年6

月2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7月16日公司公告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

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5年1月31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25%,成交

的最高价为39.85元/股,最低价为39.1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9,467,809.47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即到2015年6月23日

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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