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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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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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推动央企强化资金统筹 确保及时付款

  记者21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国务院国资委近日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中央企业主动作为、靠

前发力,强化资金统筹安排,确保及时付款,并可对中小企业小额款项、长账龄款项依法协商提前

支付,加力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据了解,国务院国资委此举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以畅通资金循环有效助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充分彰显中央企业责任担当。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健全涉

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

  日前,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3月28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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