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认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湖北金鼎轩投资遵循《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只能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和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如果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适用的有关法规,请勾选“已阅读并接受此认定书”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如您无法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请退出。
      本网站所载的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或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它投资工具的建议,也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承诺保证最低收益,相关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所介绍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投资者应仔细审阅相关金融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或寻求专业的投资顾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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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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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部湾自贸区初步方案已向国务院提交申请

    日前,从广西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了解到,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

完成了初步方案的编制,并向国务院提交了申请。
  
    据广西南国早报2月2日报道,据介绍,从目前初步研究的方案来看,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将

选择沿海基础条件好的特定区域,如钦州保税港区、中马钦州产业园等作为先行实施区域,面积控

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未来根据发展需要逐步拓展到南宁、北海、防城港等北部湾城市的特定区

域。
  
    试验区的建设将按照国家的要求,以突出特色、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接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

服务“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等建设。重点将 在促进与东盟贸易便利化和平衡发

展,探索与东盟扩大双向投资的新模式,建立高效的服务型行政管理体制,促进跨区域监管联动创

新,构建与东盟高度一体化的产 业合作体系,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建设与东盟互联互通的综合枢

纽,推动与东盟的人文融合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的示范 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海陆枢纽,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的核心区等。
  
    A股方面,北部港湾、桂东电力、桂冠电力、渤海股份等北部湾本地概念,有望从自贸区申报和

建设中直接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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